目前所使用的是血战1.36V1版本,为老赵修改后裁去大量无用飞行队保证只要不超编就不会出飞行员溢出的版本。
8 E8 ]. y- K/ ?- ]. U! ^- j2 ^, l' H6 e4 J; ^& g标准房规如下:
- i0 c; b& \( J6 h E) y( |9 r) t/ r 1、战略部分: $ h& t9 @7 U- N. G# ~) p. }
1.1 历史首回合开、盟军损管开、双方潜艇战略开、增援60变化、PDU开。 l( u2 P; f8 q+ P! a3 Y I% `2 H
1.2 日军不得入侵亚丁、巴拿马。
, F, m9 g7 k5 |% L7 e5 m+ [ S1.3 日军不得在亚丁、巴拿马水道口5格以内布置进攻性力量。侦察性力量不算。 1 p3 e) y P T. c' L4 y' I' b
1.4 日军不得进攻苏联,如不慎激活苏联,则双方应避免一切敌对军事行动,日军应以最快速度恢复兵力至8000以上,并且当关东军有新部队增援时才能抽调相应的部队。
+ b& v4 U# K# ]" ], U0 b% H. R& U1.5 日军不得入侵西海岸(131以东),但日军可以进攻阿拉斯加,并轰炸美国西海岸的工业。 ; O# `# J- S" V8 |3 v$ v
1.6 由于苏联的势力范围,美军不得沿北太进攻日本东北本土。
& w+ |) D9 p& k ]/ g1 {3 r7 j1.7 禁止利用北太基地对日进行战略轰炸。
$ E7 f* g4 W) G8 e1.8 为模拟美军沿非洲-中亚援华,盟军飞机可以经停苏联机场,但应保持休整状态。 " ~" K+ k7 W, k/ ^2 z
1.9 苏联参战后,盟军不得利用苏军基地作战。
8 l$ X1 [. c8 t, k1.10苏联陆军将单独作战,但苏联和盟军可以相互提供补给。苏联海军和中共军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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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陆军部分: ' R) c1 R6 |! ?
2.1 国军出国必须是历史上编属于远征军的部队才能出国,45年后限制取消。
* x, M- s+ m3 S2.2 双方战区HQ禁止改属。
8 x: e% _3 u6 L" B* g2.3 空降作战必须使用一支完整的部队,但可以分开几次运输,也就是说同一支部队不允许同时用于多处作战。具体来说,假# @% o2 W$ j- p. P% E0 Z ]/ h* ?/ K* S- x. a
如一个空降联队未能夺取敌方基地,或者所有子部队未能回到本方基地前,不能用于下一次的空降作战。
! r+ C+ B/ N/ r6 B+ R5 y) z) ]2.4 坦克自动追击限制。禁止在坦克速度低于步兵的地形上追击到无任何类型道路直接连通的相邻格,具体来说就是在山地、森林和沼泽地形上,坦克部队不能追击到无路直接相通的周边任意类型的格子。步兵的追击不做限制。 `" a8 U" C y" R1 e% o+ c# `
2.5 不允许出于任何目的的堵路做法,具体情况描述为:有双方部队在基地的相邻格对峙或即将对峙时,空降或登陆部队如欲对基地进行攻击,则必须夺取该基地,在夺取基地之前,不允许大部队发动普通攻击或突击,或在堵路的回合渡河突击。大规模部队迂回包围不属于此条限制。 % F* T! s7 c% T
2.6 禁止小部队处于堵路性质的行军。即允许第一次发生小部队接触后,不得再次以小部队阻挡敌方的前进。
0 E/ m. {9 J ?2.7 禁止野地空降和回收。 " L* [ O- ^) |9 a
2.8 禁止用大艇进行空降进攻作战和非临海基地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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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军部分: + ^' t+ E; P! g5 c/ a
3.1 美军重生舰在45年以前不得登场。
9 O( Y1 b4 P: k3.2 登陆作战时,遵循登陆舰队数量最小化的原则,即100艘以下只能编成1个运输船队,100以上则100艘一队,多余的另一队,依次类推。非大规模登陆作战必须保证按照成建制运输,即同一支部队必须在同一个运输编队内。
* G2 u) P q) u; Q% a o3.3 不得以单舰或小舰队方式停泊在港口,具体来说如果有多艘船只靠港,则每个舰队不少于5艘,此规则无论对敌控或我控港口均有效。目的是防止触发太多水面战或空袭。
& }: L& s. j% P8 t! h* d5 i3.4 禁止双方驳船和其他舰只混合编队。驳船的定义为双方可以利用补给再造的小型运输船。 9 V3 ~6 D: }8 }
3.5 禁止潜艇载人登陆敌占基地,但允许潜艇撤退。
9 y% I7 C, O/ }# M" k5 V3.6 英美双方的舰载机不能混装。 # F! Y7 ~8 L1 a' ~4 }+ K5 R
3.7 F4U-1不得上舰,F4U-1D每艘CV只允许携带一个中队,F4U-4不做限制。日军电系列飞机不得上舰,如果盟军在45年内攻入日本内防御圈,则电系列取消上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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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空军部分: 9 j; K1 ?4 u s" a* c$ J! g) m
4.1 日军最大现役规模9000架,盟军最大现役规模14000架,超出部分自行撤退或者撤销。
~+ d4 n# y. K+ r7 M P4.2 禁止飞行员超编。 8 \ B. y( B* g, b
4.3 限制陆地机场总飞机数为机场规模的50倍。双方母港不受机数限制,即10级机场和公认的地区母港不受限制。 ( y# k- F0 h2 c" g9 N
4.4 航母舰载机,44年之前每格600机,44年每格700机、45年每格800机、46年每格1000机、47年以后每格不限。地区主基地为亚丁重庆 悉尼 西海岸 珍珠港 吴港 大阪 东京。
6 P/ [8 q! D$ \$ f, f4.5 禁止双方所有四发对海攻击。
9 z/ L0 x7 d3 O4 `8 G8 C4.6 飞机作战高度限制:双发水平轰炸机10000尺,四发水平轰炸机20000尺,双发对海搜索和反潜搜索例外,4发禁止对海搜索和反潜。 ) w f! r5 Q; `' }: @
4.7 机场规模对任务的限制:四发水平轰炸机,5级及以上;B29,7级及以上。 1 X2 f3 ~. [5 F4 b R1 [$ i
4.8 雷电、紫电、紫电改不能上舰作战。 ( n) F$ ?- s' T' F
4.9 老海盗F4U-1不能上舰作战,F4U1-D可以按每艘CV一个中队的规模上舰,F4U-4上舰不受限制。 - O" t- }% k( o7 D0 r0 X, v& {
4.10 盟军不能对日本本土外的占领区地区进行战略轰炸。
$ h+ o; d; n1 K4 J4.11 限制双方非水机、大艇外能够用于反潜的飞机反潜最大距离为4格。
7 ?5 S" r" G% Z$ Q4 ]5 H4.12 只允许使用专门的夜间作战飞机中队进行夜间空中作战,禁止非夜战中队进行任何夜间空中作战行动。特别地,允许盟军对日本本土进行夜间战略轰炸,但夜间轰炸的机队规模应控制在300架以内。夜间飞机不得进行战略轰炸。
f; I( h( F8 k! G7 u! {6 w) f4.13 双方还在进行预研的作战飞机一律不得投入实战,后方作为航校机可以使用。必须等到预研线正式转产才能投入使用。 % n! i6 `: Q2 o* ]3 s/ r
; z! `8 t T- E7 i% E5.0公共部分
! q1 M( w P9 Q# l" j% w" `5.1 双方在北太禁止一切形式的交战。
& v0 B" I+ W/ w' C3 l1 N5.2 双方发生较大规模战报不一致时可以要求第三方跑档并以第三方跑档结果为准,如果日盟双方战报不一致但误差较小时以日军战报为准。
4 w! x; z# g) x/ ~/ B6 w; S5 Z5.3 非游戏系统bug造成的单方面损失禁止回档行为。 7 ?; d1 p/ L1 D5 v$ C8 `, i
以上房规为基本房规,随着战事进行如发现房规不再适应当前战局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可以重新修订修正部分房规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