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AE]
本人对房规有几点修改建议,大家看一下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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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电机计划
时间:
2011-5-1 21:35
标题:
本人对房规有几点修改建议,大家看一下怎么样?
本帖最后由 发电机计划 于 2011-5-2 23:40 编辑
, T2 N8 z" E" W& R'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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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觉得AE的部分房规有点不适合AE的实际情况,建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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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战略轰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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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实施战略轰炸仅限于对日美两国本土,同时禁止盟军利用中国基地和北太基地对日本实施战略轰炸。”改为“实施战略轰炸仅限于对日美两国本土,同时禁止盟军利用北太基地对日本实施战略轰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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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中国战场的机场应该得到允许,这个符合历史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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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2
水平轰炸机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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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水平轰炸机100英尺高度对海攻击(主要是避免对运输船杀伤力过大),禁止四发轰炸机对海、搜索、反潜,四发轰炸机最低任务高度为20000英尺,必须在5级以上机场执行任务,其中B29系列和兰开斯特系列必须在7级以上机场执行任务。”改为“禁止水平轰炸机100英尺高度对海攻击(主要是避免对运输船杀伤力过大)本身带自动对海扫射功能的除外,四发轰炸机最低任务高度为20000英尺,必须在5级以上机场执行任务,其中B29系列和兰开斯特系列必须在7级以上机场执行任务。而且禁止用于对海攻击、搜索、反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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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群里已经讨论过了,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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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鱼雷艇使用限制”改为“对可组建近岸作战船只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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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基地限制编成上限为6艘鱼雷艇编队,鱼雷艇仅限用于港口防御并只能在浅海移动。”改为“单个基地限制编成上限为6艘可组建近岸作战船只编队,可组建近岸作战船只仅限用于港口防御并只能在浅海移动,这里的可组建近岸作战船只包括PT、MGB、MTB、YMS、YP、HDML、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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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与时俱进
作者:
autosun
时间:
2011-5-2 15:43
鱼雷艇后期点一次系统直接给12艘,难道还要返回去6艘,操作累啊
作者:
发电机计划
时间:
2011-5-2 23:39
鱼雷艇后期点一次系统直接给12艘,难道还要返回去6艘,操作累啊
- \( n) M0 w. _# ^1 }+ w. u- t& `
autosun 发表于 2011-5-2 15:43
5 V' l9 H4 G; @5 Q, V
这个可以修正为最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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